如何确定你的份量
先查表,再做一小串算术,每一步的答案都由法规给出。在参考量表里找到你的类别、换算成家庭常用量具、把公制重量取整,然后数出每包装份数。
如何为营养标签确定份量,这不是一件凭主观判断的事。它是一次查表,后面跟着一小串算术,而法规在每一步都给出了答案。你在 21 CFR 101.12(b) 的参考量表格中找到自己的产品类别,读出每次进食场合的惯常食用参考量(RACC),再套用 21 CFR 101.9(b) 中的换算程序,把该参考量变成你印上去的份量。
下文按生产者实际遇到的顺序走完这套流程,最后收在那些不合套路的情形上。关于份量义务的更广范围,参见 FDA 份量要求。关于表格本身以及这些量是怎么推导出来的,参见 FDA RACC 参考量。
第一步:找到你的类别,读出参考量
下游的一切都取决于你有没有从 101.12(b) 里取到正确的那一行。参考量是 4 岁及以上人群每次进食场合的惯常食用量。表 1 涵盖婴儿和 1 至 3 岁儿童的食品,而 101.12(a)(2) 把这些量限定于专为该人群配制或加工的食品。表 2 涵盖其余一切,而且它的条目很具体:曲奇 30 g,谷物棒(含格兰诺拉棒)40 g,贝果和玛芬(不含英式松饼)110 g,各类零食 30 g,碳酸和非碳酸饮料 360 mL,汤 245 g。
101.12(a) 中有三条原则可以改变你该读哪个数字。参考量只涵盖可食部分,不含骨、核或壳(101.12(a)(6));它按主要预期用途归类,这就是牛奶按饮料而不是按加进麦片的配料取参考量的原因(101.12(a)(7));而通常用作配料、但也会按购买状态直接食用的食品,例如黄油,则按购买状态取参考量(101.12(a)(8))。
未被具体列出的产品适用的一般规则。多数类别都带有一条兜底条目,表述为“all others except those listed as separate categories”(除已单列为独立类别者以外的其他所有产品),那是你的第一站。在它之外,101.12 还给出三条一般规则。
- 未制备形态,101.12(c)。如果 101.12(b) 给出了制备后形态的参考量而没有给出未制备形态的,那么未制备产品的参考量就是制成制备后那一个参考量所需的用量。干混料、浓缩物、面团、面糊以及鲜或冻意面都是法规点名的例子,表格的脚注 2 也重复了这条规则。干汤料和汤块正是这样列出的:制成 245 g 所需的量。
- 仿制食品与替代食品,101.12(d)。仿制品、替代品,或者诸如低热量版本之类的改造食品,其参考量与它所替代的食品相同。做一个更清淡的产品并不能给你换来一个更小的参考量。
- 组合产品,101.12(f)。当一个含两种或更多食品的包装,其任何一种形态都未被列出时,参考量就是被表述为主要配料的那种配料的参考量,加上所有次要配料的按比例用量。单位相容时相加:法规的例子是等体积的花生酱和果酱取 4 tablespoon,各 2 tbsp,其中花生酱为主要配料。单位不相容时先换算成重量,因此煎饼配糖浆是煎饼的 110 g 加上按比例的糖浆重量。
如果以上都够不着你的产品,101.12(h) 允许通过请愿设立一个新的参考量,但兜底条目几乎总能先一步给出答案。我们的 RACC 查询工具可按产品描述检索 101.12(b) 的类别。
产品为离散单位时,如何为营养标签确定份量
101.9(b)(2) 要求申报的份量必须由 101.12(b) 的参考量推导而来,例外情形规定在 101.9(b)(3)、(b)(4) 和 (b)(6),以及仅通过体重控制方案销售的体重控制产品。对于以离散单位形式存在的产品,也就是玛芬、切片面包、多份包装内的独立包装产品之类,101.9(b)(2)(i) 对一个单位的重量与参考量之比设了四道关口。
| 单位重量占参考量的比例 | 份量,依 101.9(b)(2)(i) | 算例 |
|---|---|---|
| 50% 或以下 | 最接近参考量的整单位个数 | 13 g 的曲奇是 30 g 参考量的 43.3%。两块是 26 g,三块是 39 g,因此份量是 2 块曲奇(26 g) |
| 大于 50% 但小于 67% | 生产者可以申报一个单位或两个单位 | 60 g 的玛芬是 110 g 参考量的 54.5%,因此申报 1 个玛芬(60 g)或 2 个玛芬(120 g)都合规 |
| 67% 或以上但小于 200% | 一个单位。没有裁量余地 | 45 g 的格兰诺拉棒是 40 g 谷物棒参考量的 112.5%,因此份量是 1 根棒(45 g) |
| 至少达到 200%,最高至 300%(含本数) | 近似于参考量的那个量,外加第二栏,按单个单位给出含量和 Daily Value 百分比 | 90 g 的双联棒是 40 g 的 225%,因此份量是半根棒(45 g),并附一栏整根棒的数值 |
边界要照字面读,因为它们并不对称。第一道关口封顶于 50%(含本数),第二道自高于 50% 起、到低于 67% 为止,第三道自 67%(含本数)起到不含 200% 为止,第四道自 200%(含本数)到 300%(含本数)。正好处在 67% 的单位就是一份,而不是可以二选一。第四道关口中的双栏带有 101.9(b)(12)(i)(A)、(B) 和 (C) 的豁免,涵盖表格式和线性式产品、带自愿标示的生鲜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已经带有第二栏的产品。
大型可分割单位、散装产品与单份包装
依 101.9(b)(2)(ii),对于习惯上在食用前分割的大型离散单位,例如蛋糕、派、披萨、甜瓜和卷心菜,份量是即食状态产品中最接近参考量的那个分数块。允许的分数是 1/2、1/3、1/4、1/5、1/6,或者把它们再除以 2 或 3 得到的更小分数。当整个包装做出一个大型可分割单位时,例如蛋糕粉和披萨套装,也可以改用制成 101.12(c) 参考量所需的那个包装分数。
依 101.9(b)(2)(iii),对于早餐麦片、面粉、糖、干混料和浓缩物之类的非离散散装产品,份量是以家庭常用量具表示的、最接近参考量的那个量。这里没有百分比关口,因为没有单位可供比较。
101.9(b)(6) 决定一个包装究竟算不算单份。单独包装、单独销售且所装量低于适用参考量 200% 的产品,必须按单份包装处理,整个内容物标示为一份。一瓶 20 fl oz 的碳酸饮料,按 101.9(b)(5)(viii) 中每 fluid ounce 折 30 mL 的换算为 600 mL,相当于 360 mL 参考量的 166.7%,因此整瓶就是一份。由于它高于 150% 而低于 200%,它还可以按最接近参考量的家庭常用量具自愿增加一栏,这里是 12 fl oz。
家庭常用量具与公制当量
101.9(b)(5) 把家庭常用量具定义为 cup、tablespoon、teaspoon、块、片、分数、ounce、fluid ounce,或者用来盛装食品的其他家用器具,例如罐或托盘,随后设定了一个次序:只要可行且恰当就用 cup、tablespoon 或 teaspoon,饮料除外,饮料可以用 fluid ounce;做不到时,用块、片、托盘、罐和分数之类的单位;再做不到时,用 ounce 并附可视单位参照,以 0.5 oz 为递增量,法规给的例子是 1 oz (28 g/about 1/2 pickle)。
递增量是固定的:cup 以 1/4 或 1/3 cup 为递增量,tablespoon 取 1、1 1/3、1 1/2、1 2/3、2 或 3,teaspoon 取 1/8、1/4、1/2、3/4、1 或 2。换算也是固定的,见 101.9(b)(5)(viii):teaspoon 是 5 mL,tablespoon 是 15 mL,cup 是 240 mL,1 fl oz 是 30 mL,重量上的 1 oz 是 28 g。用这些数,而不要用精确的物理换算,否则你的克数会和审查人员的对不上。
一个散装算例:每 cup 重 30 g 的即食麦片落在每 cup 20 g 及以上但低于 43 g 的那一档,该档的参考量是 40 g。用 40 g 除以每 cup 30 g 得 1.333 cup,而三分之一正是允许的递增量,因此份量是 1 1/3 cup(40 g)。当算出来的结果正好落在两个许可份量的正中间时,101.9(b)(5)(ix) 向上进到下一个递增档;法规给的例子是 2.5 tbsp 变成 3 tablespoon。
公制当量依 101.9(b)(7) 跟在括号里,液体用毫升,其余一切用克。它的舍入规定在 101.9(b)(7)(ii):舍入到最接近的整数,但介于 2 与 5 g 或 mL 之间的量舍入到最接近的 0.5,低于 2 g 或 mL 的量以 0.1 为递增量表示。单份包装不需要那个括号里的公制量,因为它已经出现在 21 CFR 101.7 所要求的净含量声明中;若自愿给出,101.9(b)(7)(i) 要求它与该声明完全一致。
每包装份数与 101.9(b)(8) 中的舍入
101.9(b)(8) 把每包装份数建立在你刚刚确定的份量之上,而不是参考量之上。它的舍入只有一个断点:舍入到最接近的整数,但结果介于 2 与 5 份之间时舍入到最接近的 0.5 份。重量不定的产品除外。凡发生了舍入,该声明就要带上“about”一词。
| 包装 | 份量 | 原始除法结果 | 申报 |
|---|---|---|---|
| 99 g 袋装薯片 | 1 oz (28 g) | 3.54 | about 3.5 servings |
| 170 g 袋装薯片 | 1 oz (28 g) | 6.07 | about 6 servings |
| 350 g 盒装麦片 | 1 1/3 cups (40 g) | 8.75 | about 9 servings |
| 16 块 13 g 的曲奇 | 2 cookies (26 g) | 8.00 | 8 servings,不带“about” |
最后一行很要紧:“about”表示发生了舍入,所以如果除法除得正好,就把它去掉。接下来还有两条多联包装规则。依 101.9(b)(8)(iv),对于由若干个各自标示可单独销售的单份包装组成的包装,份数就是里面的包装个数,而其中每一个单位依 101.9(b)(2)(i)(H) 本身就是一份。依 101.9(b)(8)(v),对于由若干个独立包装的多份单位组成的包装,把单位个数乘以每个单位中的份数。
集合包装与重量可变的产品
什锦装与分格托盘。依 101.9(b)(4),由若干个单份品种组成的什锦装,以及带有两个或更多分格、每格装有不同食品的产品,必须为每一个品种分别给出营养信息,其份量由该品种自身依 101.12(b) 取得的参考量推导而来。把各品种平均成一张面板,并不是这条规则所要求的。
套餐产品与主菜产品。依 101.9(b)(3),101.13(l) 和 (m) 所定义的这类产品,在单份包装中按整个包装的内容物申报,且仅计可食部分;在多份包装中,若已列出则用 101.12(b) 的参考量,未列出则用 101.12(f) 的组合规则。
一起食用的各组成部分。依 101.9(b)(5)(vii),营养信息可以按组成部分分别申报,也可以合并申报;份量可以走离散、分割或散装的程序,也可以用带可视单位参照的 ounce 给出,例如“3 oz dry macaroni (84 g/about 2/3 cup)”加上“1 oz dry cheese mix (28 g/about 2 tbsp)”。
天然大小不一的产品。依 101.9(b)(2)(i)(F),腌黄瓜、贝类、整鱼和鱼片可以按最接近参考量的 ounce 申报,以 0.5 oz 为递增量,并依 101.9(b)(5)(vi) 和 (b)(5)(iii) 附上可视单位参照。腌黄瓜的参考量是 30 g,标签声明为 1 oz (28 g/visual unit of measure);由于它们泡在通常不会被食用的液体中,101.9(b)(9) 把申报建立在沥干固形物上。当份量以沥干固形物为基准、而份数又随单位大小变化时,101.9(b)(8)(ii) 允许给出一个典型数字,例如“usually 5 servings”。
重量不定的产品。依 101.9(b)(8)(iii),按不定重量出售、各容器净含量互不相同的食品,例如奶酪,其每包装份数可以申报为“varied”,前提是营养信息以参考量为基础,并采用 101.9(b)(5) 次序中恰当的那个家庭常用量具。未被单独列出的其他奶酪的参考量是 30 g。典型份数可以跟在括号里给出。
有一点贯穿始终:依 101.12(g),决定一个产品是否够得上营养声称或健康声称的是参考量,而不是你申报的份量;两者不同时,声称必须带上说明该基准的文字,例如“Very low sodium, 35 mg or less per 240 mL (8 fl oz)”。参考量、单位比值和家庭常用量具一旦定下来,营养标签生成器就会套用这些关口和全部三套舍入规则,并据此生成面板。
常见问题
我能不能自己挑一个份量,让数字看起来好一些?
不能。101.9(b)(2) 要求份量必须由 101.12(b) 中的参考量推导而来。唯一真正的裁量空间在第二道关口:单位重量大于参考量的 50% 但小于 67% 时,可以申报为一个单位或两个单位。一个很窄的例外是既为体重控制而设计、又仅通过体重控制方案销售的产品,它可以采用与该膳食计划一致的份量,并且必须在主要展示版面上带有“for sale only through the ______ program”声明。
我的产品类别不在表格里。我该用什么?
按顺序走一遍那几条一般规则。先在最接近的类别里找那条兜底条目,它表述为除已单列为独立类别者以外的其他所有产品。已列出制备后形态而你手上是未制备形态的,适用 101.12(c):制成制备后参考量所需的量。仿制品或替代品适用 101.12(d):它所替代的那种食品的参考量。两种或更多食品包装在一起供一同食用的,适用 101.12(f):主要配料的参考量加上按比例的次要配料。只有当这些都够不着你的产品时,101.12(h) 的请愿才会派上用场。
我什么时候必须印两栏?
101.9(b) 中有三种情形。单个离散单位达到参考量的 200% 至 300% 时,依 101.9(b)(2)(i)(D) 需要一栏每单位数值。单独包装、单独销售且所装量为参考量的 200% 至 300% 的产品,依 101.9(b)(12)(i) 需要一栏整包装数值,并受 (A) 至 (C) 的豁免约束。还有,依 101.9(b)(11),如果所推广的某种用法在用量上比参考量所依据的那种用法相差两倍或更多,就需要为该用法增设一栏,不过面粉、食用油和其他散装配料、蛋、黄油以及多用途烘焙预拌粉可以豁免。另外,单独销售、所装量大于 150% 且小于 200% 的产品,可以自愿按最接近参考量的家庭常用量具增加一栏。
整瓶算作一份吗?
如果它是单独包装、单独销售,且所装量低于适用参考量的 200%,那就是。101.9(b)(6) 要求把它按单份包装处理,整个内容物标示为一份,因此一瓶 600 mL 的碳酸饮料,相当于 360 mL 参考量的 166.7%,就是一份。达到 200% 或以上时,双栏规则开始适用。
婴幼儿产品使用不同的参考量吗?
只有在符合条件时才用。101.12(a)(2) 规定,适用于 12 月龄以内婴儿以及 1 至 3 岁儿童的参考量,仅在食品专为该人群配制或加工时才使用,而这些量位于 101.12(b) 的表 1 中。幼儿碰巧会吃的大众市场产品,仍然沿用表 2 的数值。